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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监控中心管理确保视频监控数据安全、规范使用,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校园监控中的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为30天,需要查看视频资料必须按照有关申请程序进行,保卫处专职安防设施管理员,按审批要求调阅。调取校园视频监控由监控中心专职人员操作,相关人员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中心配合调阅,查看期间严禁拍摄。

二、本校学生需查看监控录像时,由学生本人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校园视频监控资料阅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校保卫保卫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取监控录像。

学校教职工以及校内经营业户需要查看监控录像时,应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校园视频监控资料阅申请表》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学校保卫部门,保卫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取监控录像。

四、公安机关因工作原因,需要我校校园视频监控录像时,必须持有警察证件和相关介绍信或立案调查材料,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校园视频监控资料阅申请表》,经保卫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取监控录像

五、不对校外人员提供调取监控录像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保卫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取监控录像,或经公安机关按照程序调取并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校园视频监控资料阅申请表》,并对视频信息、内容及调取时间、调取用途进行详细登记备案。

六、涉及较大案件或敏感事件,除上述程序外必须请示学校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调取监控录像

、《大连民族大学校园视频监控资料阅申请表》可到学校保卫处治安办或校园视频监控中心领取,也可在保卫处网页下载(www.dlnu.edu.cn)。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大连民族大学武装保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