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3 16:15:05

各有关部门: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启动,具体内容详见《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民办发〔200837号),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项目管理本着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每年由国家民委研究室发布年度课题指南,采取合作、委托的方式进行项目研究。2008年度课题项目总计40个,其中重点项目6个,一般项目24个,青年项目10个。具体项目见《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08年课题指南》(附件2)。

    
二、申请人资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主要申请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3
、青年项目的主要申请人,应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学者和民族工作者。

    4
、项目主要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推荐。

    
三、项目主要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请。目前承担国家民委课题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已发放课题经费的,需全部返还所得资助及利息。

    
四、本年度资助标准为:重点项目8万元、一般项目5万元、青年项目2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除重点课题外,其他项目必须在20081231完成。

    
五、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六、《申请书》一式2份,《大连民族学院项目审核表》1份,各部门汇总表1份,于715日前报科技处,电子文档发送twx@dlnu.edu.cn

七、按“通知”要求,我校限报5项,学校将通过评审择优确定上报项目。

八、联系人:田文霞  郭京福

联系电话:87656059  87656210

附件:
   
 1《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民办发〔2008〕37号) 
    2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08年度课题指南 
    3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08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
 
    4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

 

                                       科技处

                                    2008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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